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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日期:2026-09-30]         阅读:16 次

一、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84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其中全日制965人、非全日制19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见《湖州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027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7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相关要求(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7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六)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三、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和报考点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七)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四、报考资格审查和下载准考证

(一)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下载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达到教育部确定的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进入复试的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2.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当年我校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确定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形式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部分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四)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执行。

十、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十二、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0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政策: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对于全日制非定向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开放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

  十三、住宿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如确有住宿需求,可提交申请,我校依据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十四、联系方式

(一)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东校区明达楼317室)

学校代码:10347           邮编:313000

咨询电话:0572-2322779    邮箱:yjsc@huznu.edu.cn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y.huznu.edu.cn/main.htm

(二)湖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72-2321139    邮箱:jwb@huznu.edu.cn  

(三)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https://yjsy.huznu.edu.cn/2026/0408/c1783a248870/page.htm

十五、本招生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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