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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2026-2027学年助管的通知

[日期:2026-09-16]         阅读:179 次

根据《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1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研究生助管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办公软件;

3.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助管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一学年;

5.不得同时担任研究生助管和兼职辅导员。

四、工作职责

承担学校各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的辅助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辅助工作。设立助管岗位的各用人单位要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

学校统筹设岗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详见《2026-202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主设置本学院助管岗位并开展选聘工作。

五、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者请于9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设岗单位提交《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模版见附件2)。

设岗单位负责具体考察、面试及录用工作,并将确定的拟聘任名单于9月28日前报研工部审核备案,提交《设岗部门(学院)2026-2027学年拟聘任研究生助管名单》(模版见附件3)。由学校统筹设岗的单位还需将本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同步提交研工部,自筹设岗培养单位申请表自行留档。

六、工作基本保障

1.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23元,校级统筹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小时,学院自筹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个小时,设岗单位在每月和聘任期结束前对助管研究生进行考核。

2.聘任期考核合格者,由研工部颁发聘书。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22564 地点:明达楼317

 


点击下载附件1-3.zip

    1.2026-202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

    2.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3.设岗部门(学院)2026-2027学年拟聘任研究生助管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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