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1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研究生助管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办公软件;
3.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助管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一学年;
5.不得同时担任研究生助管和兼职辅导员。
四、工作职责
承担学校各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的辅助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辅助工作。设立助管岗位的各用人单位要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
学校统筹设岗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详见《2026-202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主设置本学院助管岗位并开展选聘工作。
五、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者请于9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设岗单位提交《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模版见附件2)。
设岗单位负责具体考察、面试及录用工作,并将确定的拟聘任名单于9月28日前报研工部审核备案,提交《设岗部门(学院)2026-2027学年拟聘任研究生助管名单》(模版见附件3)。由学校统筹设岗的单位还需将本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同步提交研工部,自筹设岗培养单位申请表自行留档。
六、工作基本保障
1.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23元,校级统筹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小时,学院自筹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个小时,设岗单位在每月和聘任期结束前对助管研究生进行考核。
2.聘任期考核合格者,由研工部颁发聘书。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22564 地点:明达楼317
点击下载
附件1-3.zip
1.2026-202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
2.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3.设岗部门(学院)2026-2027学年拟聘任研究生助管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