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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日期:2026-09-14]         阅读:1388 次

为做好我校2027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和计划

我校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按当年推免生招生目录公布的计划执行,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详见《湖州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四)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

(五)获得就读学校2027年推荐免试资格。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符合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学术要求。

(八)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推免报考条件。

三、申请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以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为准);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及招生学院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上传、网上缴费、志愿填报、复试确认、待取确认等环节。

四、接收办法

(一)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学院制定本单位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学校和招生学院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提交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1.考生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最新成绩单;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应提交清单和佐证材料;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招生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四)我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开展。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组织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我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复试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我校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生院和监督部门将负责对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及拟录取程序进行全面监督。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被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拟录取资格。

(三)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及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拟录取考生如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发现有违纪作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通知书将于2027年统考招生录取结束后统一发放。

(八)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本办法由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东校区明达楼317室)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咨询电话:0572-2322779    邮箱:yjsc@huzn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y.huznu.edu.cn/main.htm

(二)湖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72-2321139    邮箱:jwb@huznu.edu.cn  

(三)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https://yjsy.huznu.edu.cn/2026/0408/c1783a248870/page.htm


附件:湖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诚信承诺书.pdf


 

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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