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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06]         阅读: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相关要求,现将新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2026级新生)。

二、认定程序

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完成时间

9月23日前完成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发布通知学院接到学校认定通知后,通过线上和书面通知等形式向研究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宣传讲解国家、省市和学校最新的资助政策。研究生填报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班级民主评议资助对象认定时,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研究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建议认定的研究生资助对象的名单及认定类型,并完成湖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民主评议表(附件2)、湖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附件3)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评审。

  注:仅老生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新生无需开展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及学院直接评审。

3.学院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比对相关系统数据,审查证明材料、一对一面谈、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本学院初拟认定的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及类型。

4.学院公示。学院将初拟认定的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和类型,在学院以适当方式和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研工部提请复议。研工部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5.其他。如存在符合资助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提交《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确认书》(附件5),学院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三)学院完成认定报送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湖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附件3,纸质签字盖章版)《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2026-2027学年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汇总表》(如有,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研工部审核。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颜老师  办公地点:明达楼317 联系电话:0572-2322564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6.zip

   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湖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民主评议表

   3.湖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

   4.2026-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

5.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确认书

6.2026-2027学年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汇总表

                

         

                              研工部

202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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